广州离婚法律服务调解律师

-郑铭

13527722850

您当前位置:首页 > 文章详情

再婚人士需提供前次离婚证明?

添加时间:2025年7月30日 来源: 广州离婚法律服务调解律师   http://www.gzlflwds.com/

再婚人士需提供前次离婚证明?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属于再婚情况时,在申请结婚登记的过程中,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前一段婚姻已经合法终止的有效文件。这通常指的是离婚证书或者是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/调解书等官方文件。通过这种方式,可以有效地防止重婚行为的发生,保护了个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。

【引用法条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九条:“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。符合本法规定的,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完成结婚登记,即确立婚姻关系。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应当补办登记。”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三条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
(一)重婚;
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
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”

未成年人达到婚龄可结婚?

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,未成年人达到法定婚龄后可以结婚。但是,这里的“未成年人”指的是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,在我国民法典中,18周岁是成年的标志准确地说,当一个人达到法定婚龄(男性不得早于22岁,女性不得早于20岁)时,他们实际上已经超过了未成年人的定义范围。这意味着,只有达到或超过法定婚龄的人才能合法结婚。

【引用法条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七条:“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”

再婚人士在进行新的婚姻登记时需提供前次婚姻已解除的相关证明,这是遵循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,旨在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秩序。

联系电话:13527722850

全国服务热线

13527722850

律师手机站

网站管理 Copyright ©2018-2026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:大律师网